濟南代理記賬公司所要遵循的原則?
遵守國度法律法規,契合財務會計制度,維護客戶合法權益,激進客戶商業秘密。
(一)核算質量
1.濟南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恪守與拜托單位簽定的“代理記帳業務協議書”中的各項商定,在拜托單位提供了必要條件的前提下,在規則的時間內按商定保質保量地完成代理記帳業務。
2.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展開代理記賬業務,應當對拜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中止審核,并按照國度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則,依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中止辦理會計核算。代理記帳從業人員應當對拜托代理的會計核算的規范性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好性擔任。
(二)獨立執業
1.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時,應當堅持應有的獨立性,在代理權限內,獨立行使代理權,不受其他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合法的干預。
2.代理記帳從業人員應當具備正直、誠實的質量,公正地展開代理業務,不得偏袒或湊合拜托單位。
3.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對拜托單位表示其作不當的會計處置或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拜托單位其他不契合法律、法規規則的懇求應當拒絕,并依法加以遏止或想主管財政部門報告。
(三)資料管理
1.代理記帳從業人員對拜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負有保管的義務,處置終了后,應按規則及時返還拜托單位,并辦理交接手續。對代理業務構成的會計平整、會計賬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按商定的時間提交拜托單位,并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2.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對其代理記賬授權,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對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與代理記帳業務無關的目的,不得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合理的利益。
(四)專業水平
1.代理記帳從業人員應當熟習國度法律、法規,具有一定的財務會計專業水平和實務操作才干。
代理記帳從業人員應當合理運用財務會計學問、技藝和閱歷,堅持職業謹慎,不應擅自處置超出代理職責范圍的事項。濟南代理記賬公司
代理記帳從業人員應認真解答拜托單位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置準繩和細致業務處置方面的問題。關于超出自身專業學問、技藝或閱歷的問題,應向閱歷豐厚的有關人員或具有相關職業學問的人員咨詢。
3.代理記帳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財政部門有關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專業培訓的規則,不時更新學問,進步專業技藝水平,熟習并控制現行財務會計及相關法律法規。
(五)業務承攬
1.承辦代理記帳業務必需由代理記帳機構統一受理,按本市物價部門規則的收費標準收取代理費用,并與拜托單位簽署“代理記帳業務協議書”。代理記帳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攬業務或擅自收費。
2.承接代理記帳業務時,經辦人員必需向拜托單位說明代理的范圍、代理義務、雙方權益義務及收費標準等,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或伎倆招徠業務。
(六)執業紀律
1.代理記帳從業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代理記帳機構從事代理記帳業務,也不得在未經批準的機構中從事代理記帳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代理記帳業務的,其代理記帳人員不得參與對同一拜托單位提供經濟鑒證效勞。
2.代理記帳從業人員不得在拜托單位或經過拜托單位獲取代理收費以外的任何利益。
五、違規義務
代理記帳從業人員在從事代理記帳業務過程中,如有違犯本規范的行為,由主管財政機關按照《會計法》及《上海市代理記帳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則依法處置,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