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交稅信譽A級交稅人撤銷增值稅發票認證有關問題的布告, 稅務總局決定對交稅信譽A級增值稅一般交稅人(以下簡稱交稅人)撤銷增值稅發票認證,現將有關問題布告如下:
一、交稅人獲得出售方運用增值稅發票體系升級版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包含增值稅專用發票、貨品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出售統一發票,下同),能夠不再進行掃描認證,經過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查詢渠道查詢、挑選用于申報抵扣或許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
增值稅發票查詢渠道的登錄地址由各省國稅局確定并發布。
二、交稅人獲得增值稅發票,經過增值稅發票查詢渠道未查詢到對應發票信息的,仍可進行掃描認證。
三、交稅人填寫增值稅交稅申報表的辦法保持不變,即當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發票數據,仍填寫在《增值稅交稅申報表附列材料(二)》第2欄“其中: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的對應欄次中。
四、本布告自2016年3月1日起實施。該舉措有利于減輕交稅人的申報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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