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繳稅人
企業所得稅的繳稅職責人應一同具有以下3個條件:
1、在銀行開設結算賬戶;
2、獨立樹立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
3、獨立核算盈虧。
企業所得稅的繳稅方針
繳稅人每一繳稅年度內來源于我國境內、境外的出產、運營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根據是應繳稅所得額。
應繳稅所得額=年收入總額-準予扣除的項目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比例稅率,一般繳稅人的稅率為33%。對年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企業,按18%的比例稅率征收,對年所得額在3萬元以上、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企業,按27%的比例稅率征收。對國務院同意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繳稅人的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繳稅期限和地址
1、繳稅職責發生時間。繳稅年度的終究一日作為繳稅職責發生時間。
2、繳稅期限:按年核算、分月或許分季預繳。月份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需預繳,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3、繳稅地址:繳稅人以獨立核算的企業為單位就地繳稅。
企業所得稅的核算辦法
所得稅=應繳稅所得額稅率x(25%或20%)應繳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繳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賠本
其間:應納所得稅額=應繳稅所得額×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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