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國務院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增值稅普通發票辦理有關事項的布告》(國家稅務總局布告2017年第44號)。該布告清晰了增值稅發票辦理的若干事項。
發票辦理又出新規。濟南財務咨詢公司小編提示我們,該方針現已開始實行。
方針規矩
2017年12月5日,國務院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增值稅普通發票辦理有關事項的布告》(國家稅務總局布告2017年第44號)。該布告清晰了增值稅發票辦理的若干事項:
一、調整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發票代碼
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的發票代碼調整為12位,編碼規矩:第1位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種和聯次,其間04代表二聯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05代表五聯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
稅務機關庫存和納稅人沒有運用的發票代碼為10位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能夠持續運用。
二、印有本單位稱號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
(一)納稅人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辦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矩,書面向國稅機關要求運用印有本單位稱號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國稅機關按規矩確認印有該單位稱號發票的品種和數量。納稅人經過增值稅發票辦理新系統開具印有本單位稱號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
(二)印有本單位稱號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由稅務總局共同投標采購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中標廠商印制,其款式、標準、聯次和防偽措施等與稅務機關共同印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共同,并加印企業發票專用章。
(三)印有本單位稱號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的發票代碼依照本布告第一條規矩的編碼規矩編制。發票代碼的第8-10位代表批次,由省國稅機關在501-999范圍內共同編制。
(四)運用印有本單位稱號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的企業,依照《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冠名發票印制費結算問題的告訴》(稅總發〔2013〕53號)規矩,與發票印制企業直接結算印制費用。
解讀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普通發票辦理有關事項的布告》的解讀
一、發布本布告的布景是什么?
近年來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品種和運用量添加,10位發票代碼難以滿意納稅人需要。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的發票代碼均為12位,稅務總局決議,將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的發票代碼也調整為12位。為了清晰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12位發票代碼的編碼規矩和運用印有本單位稱號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有關問題,發布本布告。
二、調整后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的發票代碼編碼規矩是什么?
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的發票代碼調整為12位,編碼規矩:第1位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種和聯次,其間04代表二聯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05代表五聯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
三、曾經印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能否持續運用?
稅務機關庫存和納稅人沒有運用的發票代碼為10位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能夠持續運用。
四、納稅人是否能夠運用印有本單位稱號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
為了便利納稅人發票運用,布告清晰,納稅人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辦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矩,運用印有本單位稱號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經過增值稅發票辦理新系統開具。
五、本布告自何時起實施?
本布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